為從根本上、從發展的源頭上保護生態環境,及時采取措施,國家全局的角度出發,制定并頒布了《環境影響評價法》。根據《環境影響評價法》,新建、改建、擴建、搬遷、技術改造等對中國和本轄區其他海域環境有影響的項目,應當在環境保護審查前進行環境影響評價以及批準。
環評的類型有哪些?
國家根據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程度,對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實行分類管理。 建設單位應當按照下列規定組織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環境影響報告表或者填寫環境影響登記表:1、可能造成重大環境影響的,應當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2、可能造成輕度環境影響的,應當編制環境影響報告表;3、對環境影響很小、不需要進行環境影響評價的,應當自主填報環境影響登記表。

企業違反環境影響評價要求的處罰方式是什么?
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不具受部門批準,未審核或審核批準后,建設單位不得開工建設。
(一)未經批準建設或者建設不符合規定的,由環境保護部門依法處以建設項目總投資1%以上5%以下的罰款;
(二)環境保護部門依照《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的規定,責令項目單位停產、停用,并處違反第三人事先投資法的10萬元以下罰款;
(三)建設單位未橡膠廠環評手續辦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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