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編整理了一些環境影響評價存在的問題及原因,快來和嵩安企業環保管家一起學習吧!
相當一部分建設項目在建設前沒有進行評估,而是在建設中進行評估,有的甚至在建設后進行評估。環境影響評價的滯后現象嚴重影響和制約了環境影響評價體系的功能。環境影響評價已轉變為對事實和污染行為的解釋。主要原因如下:
1.環保意識差:為了保持項目或快速開工,往往以支持經濟發展和專門辦公為理由,要求環境保護部門簡化環境影響評價審批程序,嚴重干擾了環境保護部門依法實施環境影響評價制度的正常工作,使一些污染項目順利突破環境影響評價。
2.法律的概念較弱:想盡一切方法逃避環評,有些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鉆制度的“空子”,采取“邊建邊批”的辦法,縮短投資周期,使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制度成為可有可無的“點綴”。還有一些項目的建設者,知道該項目的污染無法通過環評審批,然后采取“滿天過海”的辦法,暗中重新建造,待到被發現后,便四處活動,尋找保護傘。最后一方面迫于環保部門各種較高的壓力,另一方面,在“木已成舟”別無選擇下為其補辦手續,這種現象在個體私營企業的建設項目中特別明顯。

3.部門間缺乏協調和配合不當。《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辦法》明確了各部門在建設項目環境管理中的職責和權限。比如,明確規定,未辦理環境影響評價審批手續的污染建設項目,工商部門不得申請營業執照。沒有營業執照,企業就不能取得獨立法人資格,也就沒有合法經營資格。但遺憾的是,由于缺乏合作和信息共享,環境審批的效力和權力并未得到充分發揮。
環境影響評價對于一家企業來說是重中之重,如果您還沒有及時辦理,可以直接撥打嵩安企業環保咨詢熱線:4001806369、17600012369進行詳細的溝通。嵩安企業環保管家今天的分享就到這里,我們下期再見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