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有關中央環保督察組進駐全國各地引發“環保風暴”的報道不斷出現,相信相關企業都從中感受到了風暴的威力。這場“風暴“戰役,針對的是那些未獲得環評程序的小微企業,他們是被關停和處置的海量數據的“主力軍”。
面對風暴,有些人鼓掌,有些人嘆息。 雖然我們看不到各地被關閉的企業名單,但不難從各種報道中看出,這些企業大部分是未知的小微企業,這些企業沒有自己的房地產權,主要以出租為主,大部分關閉不是因為環境影響評估。
大多數小型企業都沒有購買土地和廠房,主要是租賃現有的廠房。改革開放初期,許多小城鎮處于混亂、自我建設和外商投資的狀態。一些企業的安置,為當地提供了大量的就業機會,促進了當地經濟的發展。但是,由于程序不規范,許多集體自建建筑還沒有通過規劃、報告和建設的過程,沒有辦理房產證書,也無法得到合法程序,無法取得房屋生產證書,這類似于常見的“小產權房”。
租賃“小產權房”和行動截至補辦環評手續是否可行?由于工廠不能提供產權證所以未通過環評,這些公司大部分是小型微型企業,對環境的時間地點影響是很小的。這構成了一個奇怪的現象,一個小微企業,少數員工,經營多年,沒有通過環評,對環境沒有污染,污水和固體廢物少量可以合理排放達產的束縛,不在停產整治的范圍內,但因為物業沒有產權,這樣的租用是“不合法”,因此環保部門要及時下發整改通知書。在這種情況下,企業勢必陷入蕭條,甚至遭受停產。
對于未取得“小產權房”產權證的承租區域作為經營場所的企業,在這樣的環境下,建議企業重新選擇符合相關規定的地址,搬遷企業。搬遷后,環境影響評價可以正常進行。這樣才能保證企業的穩定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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