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修訂基于危險廢物填埋環境管理需求和技術發展水平,進一步提高危廢處理填埋污染控制技術水平,并突出了以下四個方面的作用:
首先,有利于提高危廢處理填埋行業的水平。本修訂將提高危險廢物填埋場的建設和運行水平,有效防止危險廢物填埋場的低水平競爭,提高企業在填埋過程中的污染控制水平和管理水平。
其次,它有助于控制危險廢物填埋場的環境風險。危險廢物填埋場是重要的社會風險防范域之一,這項修正案將加強危險廢物填埋場控制環境風險的全過程,確定主要環境風險域,以保護土壤和地下水環境安全。

第三,有利于促進當地危廢處理填埋場環境風險的防控。本次修訂將推動地方政府加強對危險廢物填埋處置企業的環境監管,切實推動地方政府按照國家有關要求開展危廢處理填埋環境風險防控工作。
第四,有利于推進“無廢城市”建設。修訂后提出的剛性堆填區結構,將有助日后廢物的回收和利用。將填埋場廢棄物重新整合到廢棄物資源化產業鏈中,對減少垃圾填埋場數量,提高資源利用水平具有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