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期給大家介紹了危險廢物安全操作規程制度的部分,今天為大家介紹剩下的部分,快來和嵩安企業環保管家一起學習吧!
1.危險廢物存放點、危險廢物暫存處要有相關標識及嚴密的封閉措施,防止非工作人員接觸危險廢物。
2.一旦發生危險廢物流失、擴散、火災等意外事故時,及時采取緊急措施,并啟動應急方案,實施救援處理工作,同時上報相關負責人。
3.建立危險固體廢物月統計登記,登記內容為日期、產生部門、危險廢物種類、數量或重量,處置情況及相關人員簽名,并保持記錄備案。
4.危險固體廢物必須由具有資質的機構或環保部門指定單位接受公司采購部與之簽訂危廢轉移協議,并依照有關規定填寫和保存廢物轉移聯單。嚴禁有關人員私自轉讓、買賣危險廢物。
5.危險廢物處置流程如下:
(1)產生危廢部門按要求對危險廢物進行分類投放;
(2)廢物收集人員定期將部門內廢物集中收集存放;
(3)廢物收集人員出廠前在包裝物上填寫標簽內容;
(4)填好危險廢物轉移聯單;
(5)危險廢物運送到指定處置場所并繳納危廢處理費;
(6)統計上報政府機構廢物管理部門;
(7)妥善保管第-聯危險廢物轉移聯單;
(8)危險廢物要統一交給專業的危廢處理公司處理,保證危廢處理渠道、方法的正確與合法性。